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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工程问答 工程问答 75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3-01-16

1.1.1.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的室内墙面抹灰。
1.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C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62-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1.1.2术语
1.1.2.1 术语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
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
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
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
本组成的检验体。
(4)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5)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6)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
验项目。
(7)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8)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9)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10)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应”或“不得”。
(1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1.2.2 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1.3基本规定
1.1.3.1 基本规定
(1)内墙抹石灰砂浆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
检验。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管理。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
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1.3.2 质量要求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线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光滑、颜色均匀,无抹痕、线角及灰线平直方正、分格线清晰美
观。
1.1.4施工准备
1.1.4.1 技术准备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完成。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完成。
(3)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完成。
1.1.4.2 材料要求
(1)水泥
宜采用普通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及复合水
泥。水泥强度等级宜采用32.5 级以上颜色一致、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
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水泥进厂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
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
(2)砂
宜采用平均粒径0.35~0.5mm 的中砂,在使用前应根据使用要求过筛,筛好后保持洁净。
(3)磨细石灰粉
其细度过0.125mm 的方孔筛,累计筛余量不大于13%,使用前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
熟化时间最少不小于3d。
浸泡方法:提前备好大容器,均匀地往容器中撒一层生石灰粉,浇一层水,然后再撤一
层,再浇一层水,依次进行,当达到容器的2/3 时,将容器内放满水,使之熟化。
(4)石灰膏
石灰膏与水调和后具有凝固时间快,并在空气中硬化,硬化时体积木收缩的特性。
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时,用筛网过滤,贮存在沉淀池中,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常温一
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灰时不少于
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他杂质。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要加以
保护,防止其干燥、冻结和污染。
(5)纸筋
采用白纸筋或草纸筋施工时,使用前要用水浸透(时间不少于三周),并将其捣烂成糊
状,并要求洁净、细腻。用于罩面时
宜用机械碾磨细腻,也可制成纸浆。要求稻草、麦秆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
不得大于30mm,稻草、麦秆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6)麻刀
必须柔韧干燥,不含杂质,行缝长度一般为凹~30mm,用前4~5d 敲打松散并用石灰膏
调好,也可采用合成纤维。
1.1.4.3 主要机具
麻刀机、砂浆搅拌机、纸筋灰拌合机、窄手推车、铁锹、筛子、水桶(大小)、灰槽、
灰勺、刮杠(大2.5m,中1.5m)、靠尺板(2m)、线坠、钢卷尺(标、验)、方尺(标、验)
托灰板、铁抹子、木抹子、塑料抹子、八字靠尺、方口尺(标、验*)、阴阳角抹子、长舌铁抹子、金属水平尺(标、验*)、捋、软水管、长毛刷、鸡腿刷、钢丝刷、茅草帚、喷壶、小线、钻子(尖、扁)、粉线袋、铁锤、钳子、钉子、托线板等。
标:指检验合格后进行的标识。验:指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1.1.4.4 作业条件
(1)主体结构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理、设计单位)检验
合格。
(2)抹灰前应检查门窗框安装位置是否正确,需埋设的接线盒、电箱、管线、管道套
管是否固定牢固。连接处缝隙应用l:3 水泥砂浆或1:1:6 水泥混合砂浆分层嵌塞密实,若缝隙较大时,应在砂浆中掺少量麻刀嵌塞,将其填塞密实,并用塑料帖膜或铁皮将门窗框加以保护。
(3)将混凝土过梁、梁垫、圈梁、混凝土柱、梁等表面凸出部分剔平,将蜂窝、麻面、
露筋、疏松部分剔到实处,并刷胶粘性素水泥浆或界面剂。然后用1:3 的水泥砂浆分层抹平。
脚手眼和废弃的孔洞应堵严,外露钢筋头、铅丝头及木头等要剔除,窗台砖补齐,墙与楼板、
梁底等交接处应用斜砖砌严补齐。
(4)配电箱(柜)、消火栓(柜)以及卧在墙内的箱(柜)等背面露明部分应加钉钢丝
网固定好,涂刷一层胶粘性素水泥浆或界面剂,钢丝网与最小边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0cm。
窗帘盒、通风篦子、吊柜、吊扇等埋件、螺栓位置,标高应准确牢固,且防腐、防锈工作完
毕。
(5)对抹灰基层表面的油渍、灰尘、污垢等应清除干净,对抹灰墙面结构应提前浇水
均匀湿透。
(6)抹灰前屋面防水及上一层地面最好已完成,如没完成防水及上一层地面需进行抹
灰时,必须有防水措施。
(7)抹灰前应熟悉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制定方案,做好样板间,经检验
达到要求标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8)抹灰前应先搭好脚手架或准备好高马凳,架子应离开墙面20~25cm,便于操作。
1.1.5材料和质量要点
1.1.5.1 材料关键要求
(1)水泥
使用前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
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要求颗粒坚硬,不含有机有害物质,含泥量不大于3%。
(3)石灰膏:使用时不得含有未熟化颗粒及其他杂质,质地洁白、细腻。
(4)纸筋:要求品质洁净,细腻。
(5)麻刀:要求纤维柔韧干燥,不含杂质。
(6)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1.1.5.2 技术关键要求
(1)冬期施工现场温度最低不低于5°C。
(2)抹灰前基层处理,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00mm,详图1.1.5.2。
1.1.5.3 质量关键要求
抹灰工程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和脱落,施工过程应注意:
(1)抹灰基体表面应彻底清理干净,对于表面光滑的基体应进行毛化处理。
(2)抹灰前应将基体充分浇水均匀润透,防止基体浇水不透造成抹灰砂浆中的水分很
快被基体吸收,造成质量问题。
(3)严格各层抹灰厚度,防止一次抹灰过厚,造成千缩率增大,造成空鼓、开裂等质
量问题。
(4)抹灰砂浆中使用材料应充分水化,防止影响粘结力。
1.1.5.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参加施工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淋制石灰人员要带防护眼镜。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学员不得独立操作。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
业。
1.1.5.5 环境关键要求
(1)淋制石灰产生的灰渣不得随意消纳。
(2)施工用砂要集中封闭或苫盖堆放,筛砂时要避开大风天。
(3)施工污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1.6施工工艺
1.1.6.1 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浇水湿润、吊垂直、套方、找规矩、抹灰饼→抹水泥踢脚或墙裙→做护角
抹水泥窗台→墙面充筋→抹底灰→修补预留孔洞、电箱槽、盒等→抹罩面灰。
1.1.6.2 操作工艺
(1)基层清理
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
2)混凝土基体:表面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 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或界
面剂)
3)加气混凝土基体:应在湿润后边涂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2)浇水湿润
一般在抹灰前一天,用软管或胶皮管或喷壶顺墙自上而下浇水湿润,每天宜浇两次。
(3)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抹灰质量,根据基层表面平整垂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吊垂直、
套方、找规矩,确定抹灰厚度,抹灰厚度不应小于7mm。当墙面凹度较大时应分层衬平。
每层厚度不大于7~9mm。操作时应先抹上灰饼,再抹下灰饼。抹灰饼时应根据室内抹
灰要求+确定灰饼的正确位置,再用靠尺板找好垂直与平整。灰饼宜用1:3 水泥砂浆抹
成5cm 见方形状。
房间面积较大时应先在地上弹出十字中心线,然后按基层面平整度弹出墙角线,随后在
距墙阴角100mm 处吊垂线并弹出铅垂线,再按地上弹出的墙角线往墙上翻引弹出阴角两
面墙上的墙面抹灰层厚度控制线,以此做灰饼,然后根据灰饼充筋。
(4)抹水泥踢脚(或墙裙)
根据已抹好的灰饼充筋(此筋可以冲的宽一些,8~lOcm 为宜,因此筋即为抹踢脚或墙
裙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墙面抹灰的依据),底层抹1:3 水泥砂浆,抹好后用大杠刮平,
木抹搓毛,常温第二天用1:2.5 水泥砂浆抹面层并压光,抹踢脚或墙裙厚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凸出墙面5~7mm 为宜。凡凸出抹灰墙面的踢脚或墙裙上口必须保
证光洁顺直,踢脚或墙面抹好将靠尺贴在大面与上口平,然后用小抹子将上口抹平压光,
凸出墙面的棱角要做成钝角,不得出现毛茬和飞棱。
(5)做护角
墙、柱间的阳角应在墙、柱面抹灰前用1:2 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自地面以上2m。
其做法详见图1.1.6.2,然后将墙、柱的阳角处浇水湿润。第一步在阳角正面立上
八字靠尺,靠尺突出阳角侧面,突出厚度与成活抹灰面平。然后在阳角侧面,依靠尺边
抹水泥砂浆,并用铁抹子将其抹平,按护角宽度(不小于5cm)将多余的水泥砂浆铲除。
第二步待水泥砂浆稍干后,将八字靠尺移至到抹好的护角面上(八字坡向外)。在阳角
的正面,依靠尺边抹水泥砂浆,并用铁抹子将其抹平,按护角宽度将多余的水泥砂浆铲
除。抹完后去掉八字靠尺,用素水泥浆涂刷护角尖角处,并用捋角器自上而下捋一遍,
使形成钝角。
图1.1.6.2 水泥护角做法示意图
(6)抹水泥窗台
先将窗台基层清理干净,松动的砖要重新补砌好。砖缝划深,用水润透,然后用1:2:3
豆石混凝土铺实,厚度宜大于2.5cm,次日刷胶粘性素水泥一遍,随后抹1:2.5 水泥砂
浆面层,待表面达到初凝后,浇水养护2~3d,窗台板下口抹灰要平直,没有毛刺。
(7)墙面充筋
当灰饼砂浆达到七/诫干时,即可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充筋,充筋根数应根据房间的宽
度和高度确定,一般标筋宽度为5cm。两筋间距不大于1.5m。当墙面高度小于3.5m 时
宜做立筋。大于3.5m 时宜做横筋,做横向冲筋时做灰饼的间距不宜大于2m。
(8)抹底灰
一般情况下充筋完成2h 左右可开始抹底灰为宜,抹前应先抹一层薄灰,要求将基体抹
严,抹时用力压实使砂浆挤人细小缝隙内,接着分层装档、抹与充筋平,用木杠刮找平
整,用木抹子搓毛。然后全面检查底子灰是否平整,阴阳角是否方直、整洁,管道后与
阴角交接处、墙顶板交接处是否光滑平整、顺直,并用托线板检查墙面垂直与平整情况。
散热器后边的墙面抹灰,应在散热器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槎应平顺,地面踢脚板或墙
裙,管道背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活完底清。
(9)修抹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
当底灰抹平后,要随即由专人把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周边5cm 宽的石灰砂刮掉,
并清除干净,用大毛刷沾水沿周边刷水湿润,然后用1:1:4 水泥混合砂浆,把洞口、箱、
槽、盒周边压抹平整、光滑。
(10)抹罩面灰
应在底灰六七成千时开始抹罩面灰(抹时如底灰过干应浇水湿润),罩面灰两遍成活,
厚度约2mm,操作时最好两人同时配合进行,一人先刮一遍薄灰,另一人随即抹平。依
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然后赶实压光,压时要掌握火候,既不要出现水纹,也不可压活,
压好后随即用毛刷蘸水将罩面灰污染处清理干净。施工时整面墙不宜甩破活,如遇有预
留施工洞时,可甩下整面墙待为宜。
1.1.7质量标准
1.1.7.1 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要求:抹灰前基层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
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要求:材料复验要由监理或相关单位负责见证取样,并签字认可。配制砂浆时应使
用相应的量器,不得估配或采用经验配制。对配制使用的量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标识,
并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无脱层、空鼓,面层应
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要求:操作时严格按规范和工艺标准操作。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7.2 一般项目
(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要求:抹灰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表面平整。
检验要求:组织专人负责孔洞、槽、盒周围、管道背后抹灰工作、抹完后应由质
检部门检验,并填写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
(3)抹灰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砍浆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
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要求:施工时要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7.2 的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7.2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
  
  
  
高级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相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2
  
  
  
用2m垂相检测尺检查
  

  
  
3
  
  
  
阳阳角方正
  
  
  
3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测
  

  
  
4
  
  
  
分隔条(缝)直线度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1.8成品保护
(1)抹灰前必须将门、窗口与墙间的缝隙按工艺要求将其嵌塞密实,对木制门、窗口
应采用铁皮、木板或木架进行保护,对塑钢或金属门、窗口应采用贴膜保护。
(2)抹灰完成后应对墙面及门、窗口加以清洁保护,门、窗口原有保护层如有损坏的
应及时修补确保完整直至竣工交验。
(3)在施工过程中,搬运材料、机具以及使用小手推车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碰、撞、
磕划墙面、门、窗口等。后期施工操作人员严禁蹬踩门、窗口、窗台,以防损坏棱角。
(4)抹灰时墙上的预埋件、线槽、盒、通风篦子、预留孔洞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
工时灰浆漏人或堵塞。
(5)拆除脚手架、跳板、高马凳时要加倍小心,轻拿轻放集中堆放整齐,以免撞坏门、
窗口、墙面或棱角等。
(6)当抹灰层未充分凝结硬化前,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以保证灰层
不受损伤和有足够的强度。
(7)施工时不得在楼地面上和休息平台上拌合灰浆,对休息平台、地面和楼梯踏步要
采取保护措施,以免搬运材料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1.1.9安全环保措施
1.1.9.1 安全措施
(1)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间距不得
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 人。高度超过2m 时,应
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2)室内施工使用手推车时,拐弯时不得猛拐。
(3)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时由
架子工负责采刚口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4)采用井子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材料时,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
护必须齐全、牢固,吊盘(笼)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5)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承重的物器上。
(6)夜间或阴暗作业,应用36V 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1.1.9.2 环保措
(1)使用现场搅拌站时,应设置施工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污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需要向施工区外排放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排放。
(2)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严禁将垃圾随意堆放或抛撒。施工垃圾应由合格消纳单位
组织消纳,严禁随意消纳。
(3)大风天严禁筛制砂料、石灰等材料。
(4)砂子、石灰、散装水泥要封闭或苫盖集中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5)清理现场时,严禁将垃圾杂物从窗口、洞口、阳台等处采用抛撒运输方式,以防
造成粉尘污染。
(6)施工现场应设立合格的卫生环保设施,严禁随处大小便。
(7)施工现场使用或维修机械时,应有防滴漏油措施,严禁将机油滴漏于地表,造成
土壤污染。清修机械时,废弃的棉丝(布)等应集中回收,严禁随意丢弃或燃烧处理。
1.1.10质量记录
1.1.10.1 质量记录
(1)抹灰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进厂材料复验记录。
(3)工序交接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检验批检验记录
(6)分项工程检验记录。
(7)单位工程检验记录。
(8)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9)施工记录。
1.1.10.2 附加说明
(1)按照国家新颁布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在
施工中应实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2)“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验收必须合格。
(3)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
规定。
(4)施工过程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措施,因此施工过程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加强过程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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