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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工程问答 工程问答 4862 人阅读 | 4 人回复 | 2006-11-02

  为促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注建[2005]5号《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注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注册的个人必须使用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的注册申请表。

  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申请表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网址http:// cein.gov.cn)(免费)下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使用该软件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 初始注册:

  一级注册建筑师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期为2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按原注册有效期,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时延续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四)其它特殊情况:

  具备下列情况需更改和补办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办理时需提交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1、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有误、破损、遗失等需更改、补办的;

  2、因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且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的。(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注册人员按单位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号申报延续注册)。

  (五)注销注册:有以下原因需注销注册的,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有关证明材料。(注销注册申请表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上下载并填写)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注销注册者,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并符合本专业近二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时,仍在原单位执业的,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近二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重新申请注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申请表上不需要原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盖章),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近二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报送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一并交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申请人须先将申报材料交原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经审核盖章后再将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交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需对个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需核对注册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注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报单位补正材料。对注册材料齐全、符合注册要求的,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上(网址: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网址http:// cein.gov.cn)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进行报送,在“申报接收”栏的“显示查询区”选择申报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进行数据接收,对已接受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按照注册类型在“打印汇总表”栏中分别生成、打印各类注册人员汇总表。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需将个人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全部申报材料,连同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注册审核意见公函报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个人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变更注册及更改、补办申请的需将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注册审核意见公函报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其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留存。

  5、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报的注册材料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注册审批手续。对注册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申请人,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对不符合注册条件、决定不予注册的,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原因,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退回注册材料。

  6、个人申报的注册材料,如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以书面材料为准。

  7、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上(网址:http://www.cin.gov.cn)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网址http:// ce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完成审批手续。

  8、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上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9、准予注册的人员,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

  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收回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更改补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由原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收回)。

  11、军队系统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受理、审查注册材料,按照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办理。

  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政编码: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

回答|共 4 个

建筑px

建筑px 发表于 2008-12-9 1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在看看啊~一会在聊啊~

admin

admin 发表于 2010-7-18 17: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会儿

小燕子

小燕子 发表于 2010-9-2 23: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职称申报须知相关问题及帮助办理高级工程师申评》
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上,10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
中级工程师大专以上学历,28岁以上,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
助理工程师中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
(内部关系办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职称评审的过程及周期受理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审核→证书办理→查询验证→付清款项→快递证书档案   周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不超过40天。

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1寸2寸彩色照片各1张  (3)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上述资料直接发电子邮件即可。

发证机关:省级人事厅/局颁发证书,政府网站查询。
评审效力:全国通用有效。
验证方式:评审结果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联系方式:韩主任 QQ:1553734701  

本 中 心 只 办 理 正 规 官 方 颁 发 的 职 称 证 书
欢 迎 新 老 合 作 伙 伴 商 谈 合 作 代 理 事 宜

15767917032

15767917032 发表于 2013-10-29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都是好久的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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